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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辑: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08-24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3)书写应清楚,规范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一张记账凭证。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余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处理:

①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②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如果错误的金额大于正确的金额,只需要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用红字填写,表明调减;如果错误的金额小于正确的金额,中需要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表示调增。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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