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7-7601-5392

汇算清缴日之前收到以前年度的发票怎么走账?

编辑:南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15

需要根据合同判定费用的发生时间,如果是预付性质,费用尚未发生,则付款时:借:预付账款;贷:货币资金。

附件至少包括是合同、付款证明、对方收款收据。

收到发票时:借:成本费用(根据实际确定);贷:预付账款 附件至少包括费用审批单、发票。

如果费用已经发生, 则:借:成本费用;贷:预付账款 。

收到发票时,直接将发票附在该会计分录后即可。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会计学堂整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上一篇:本月开的发票需要计提吗?

下一篇:商品流通企业进口时怎么做帐?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7-7601-5392
  • 咨询老师:徐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7-7601-5392
返回顶部